今日學法135期
今天,小編要分享的事件
涉及共同飲酒人承擔責任一案
基本案情
法官說法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是否參與飲酒,以及飲酒的多少,都是出于自愿。而飲酒導致的危險,不僅是針對飲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涉及他人乃至社會公共安全。基于此,共飲人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協助、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如果共飲人疏于履行這種義務,導致其他共飲人因此遭受人身損害或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身的安全負責,共飲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夠取代飲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共飲人應在其過錯程度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文章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以案釋法·漫畫民法典》
End
PS:職工如有法律方面問題可咨詢電話:85861909
徐州公交集團審計法務部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