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10時許,在四川瀘州市一公交車內,發生縱火案。嫌疑人被當場抓獲,車上一乘客手臂擦傷。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為家庭糾紛產生極端行為,選擇在公交車上縱火。
重要提示:
1、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其識別和發現危險品的意識,提升其反恐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發現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疏散乘客。
2、加強重點部位的防護,車內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并及時維護更換。駕駛員要認真執行進出場檢驗制度,安全設施不合格的車輛禁止出場。
3、安全警示標識要齊全清晰,GPS、3G視頻設備要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4、督導隊員在做好站頭秩序維護工作外,要配合駕乘人員做好危險品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在行車中發現異常情況(異味、異響等)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排查處置,及時上報公司。
權秦雍(安保部)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