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的有關要求,推進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11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
通知提出了“以人為本、適度超前、統籌協調、因地制宜”的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基本原則,明確要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必要性,合理確定建設時序,以遏制當前個別城市不從實際出發、盲目建設的現象。
為解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與城市總體規劃脫節以及與城市空間布局、土地使用結合不夠緊密的問題,通知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并要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同步編制線網規劃,做好協調與銜接工作。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主要內容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審批。線網規劃經批準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為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通知對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期限、范圍、規模、布局、成果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了解,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啟動《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標準》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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